(二)加强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心理辅导 绝大多数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后能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能自行调节,这部分学生不会产生心理危机。然而,极个别受处分学生因为不能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或过分夸大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而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因而,学校的德育处和班主任工作的重点是要观察和研究受处分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后的各种行为表现,能正确辨别出他们的正常行为表现和异常行为表现,并对出现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通常情况下,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后思想上会有波动,他们需要把自己犯错误的原因和过程向同学或班主任倾诉,他们希望能得到同学和班主任的理解和原谅。因而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心理辅导的重点是为他们提供倾诉的机会和场所,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帮助的支持,使他们能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能克服各种不良情绪。 (三)建立违纪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跟踪档案 学生所处的班级会由于所选高考科目的不同而进行调整,这时学生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也会进行调整,因而这种情况会使得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产生中断,使受处分学生的前期教育工作付之东流。因此,学校德育处需要建立违纪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跟踪档案,以便后接手的班主任能延续地开展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工作。违纪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校的处分决定、教育情况、教育措施、取得成效、学生小结等。学校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定期对受处分学生进行教育并把教育的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录在跟踪档案里,以便后续的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真正取得教育的实效性,并以此作为受处分学生今后撤销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撤销制度 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撤销制度是给予那些违纪情节较轻且具有明显悔改表现的学生一个解除处分的机会。“违纪情节较轻”和“具有明显悔改表现”是考虑处分撤销时的两个基本条件。为此,为了维护处分制度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因此,学校应制订以下处分撤销条件:1.受处分后须经过一学期及以上的考察期,有特殊表现的学生除外;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积极悔改,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3.受处分后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受处分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德育处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学校德育处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跟踪教育期间的行为表现、班委会评议、年级部测评、学校审核等程序,最后决定是否撤销该学生的处分。 违纪受处分学生只是学生群体中的极少数人,但这部分学生对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学校德育处和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转化工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工作方法,使违纪受处分学生重新振作起来,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程芳.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谈高校应如何正确对待受处分学生[J].教书育人,2009(2). [2]张小芳.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制度厘定[J].现代教育管理,2010(6). [3]王鹏,王秋芳.高校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构建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11(11). |